自然科研系列继续教育 2026 新规解读(浙科发才〔2026〕14号)
施行日期:2026年5月10日 · 内容更新:2026-08-01
一、适用范围与年度要求
新规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每年度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合计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最大变化:专业科目分A、B两类
| 类别 | 途径性质 | 每途径上限 | 典型途径 |
|---|---|---|---|
| A类 | 学习培训 | 36 学时 | 高研项目(每天≤12)、在线课件、学术研讨(每天≤12)、科技特派员(每天8) |
| B类 | 成果折算 | 30 学时 | 科技项目、论文、专利、标准、奖励、决策报告、在职学历教育 |
设置上限的意图(官方解读):引导科研人员长期、稳定、多途径开展继续教育, 避免靠单一途径(如只刷在线课或只靠一篇论文)凑满学时。
三、申报时限放宽
- 成果类学分申报:项目结束后 90天内(原60天);
- 12月份的学分申报:截止次年3月31日(原12月底)。
四、与职称申报的关系
细则第八条明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 申报时应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详细折算标准
各类成果的具体学时折算标准,见本站自然科研系列专题页的完整表格。
政策原文与官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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