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5-06-06) · 内容更新:2026-08-01
一、学分构成(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分由三部分组成:
- 专业科目学分
- 行业公需科目学分
- 一般公需科目学分
二、年度学分底线(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分。
| 科目类别 | 每年最低要求 |
|---|---|
| 全部科目合计 | ≥ 90 学分 |
| 专业科目 | ≥ 60 学分 |
| 行业公需 + 一般公需(合计) | ≥ 18 学分 |
注意:政策原文只规定公需科目"合计不少于18学分",没有拆分为"一般公需12 + 行业公需6"。 任何写作"12+6"的资料都是错误的。
三、学分折算(第八条要点)
- 面授培训 1 天 = 8 学分;
- 专业相关学历(学位)教育,每年折算专业科目 90 学分;
- 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每年每个合格科目折算专业科目 36 学分;
- 核心期刊论文每篇 25 学分(第一作者另加 10 分);
- 发明专利每项 90 学分、实用新型 50 学分、外观设计 20 学分;
- 同一成果按最高学分折算,不重复计算。
完整折算表见学分折算规则速查。
四、学分登记(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分如实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站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培训学分情况。在"学习新干线"在线学习的, 根据课程内容和时间设定学分,由系统自动登分。
五、学分与职称的关系(第十四至十六条)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单位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 学分完成情况是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 学分数量未达要求,或在学分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资格。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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